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一号)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一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6日起,凡新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采样范围包括直接接触人员、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外环境)。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24小时内书面反馈被检测商户。
二、从2020年11月16日起,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搬运、掏箱入库、批发、加工等人员实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持免费核酸检测单(市场管理部门发放)到指定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及时反馈被检测人。
三、从2020年11月16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双证明”销售。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并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核酸检测,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和我市机构出具的(同批次)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不能在淮销售、加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储存在我市尚未批发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六、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有无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购买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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