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30条红线
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30条红线
对触及1—15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触及16—30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
2.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皮带运行期间,清理皮带或进入非人行道侧。
3.绞车、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措施固定好就投入运行。
4.井下带电作业;擅自摘牌送电。
5.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6.各类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进入运行区间及跑车范围。
7.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8.瓦斯超限作业;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隐瞒瓦斯超限。
9.人为造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
10.人为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1.监测监控、瓦斯钻孔、瓦斯抽采、瓦检员及防突员检测、水害治理工程、岩性探查等造假。
12.防突、防治水头(面)超掘超采。
13.探放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
15.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16.无规程(措施)施工。
17.擅自截短锚杆、锚索。
18.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罐笼装运大件、特殊车辆不使用定车装置。
20.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21.车辆掉道不按程序汇报、擅自拿道。
22.采掘工作面不履行防突管理程序,擅自组织施工。
23.违规启封密闭墙,违章排放瓦斯。
24.瓦斯治理钻孔钻机未安装有效风水转换器、风压表及水压表擅自施工。
25.指使他人携带或携带他人定位识别卡,人为破坏识别卡。
26.放明炮、糊炮;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不按规定执行停电撤人。
27.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手机等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或进入地面防爆区域以及私自拍照、摄像。
28.让他人顶替上岗作业、安全培训造假。
29.未经许可进入各种设备内部和下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30.酒后入井或进入生产岗位作业。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淮北矿业安全管理三十条红线》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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